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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車內(nèi)飾材料的燃燒特性的測試方法及結果計算
汽車內(nèi)飾材料的燃燒特性的測試方法及結果計算
范 圍:規(guī)定了汽車內(nèi)飾材料水平燃燒特性的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。
適用于汽車內(nèi)飾材料水平燃燒特性的評定。
名詞定義:
燃燒速度:按規(guī)定測得的燃燒離與燃燒此距離所用時間的比值,單位為毫米每分鐘(mm/min).
層積復合材料:若干層相似或不同材料,其表面之間由熔接、粘接、焊接等不同方法使緊密結合在一起的材料。
單一材料:由同種材料構成的均勻的整體材料。
若不同材料斷續(xù)連續(xù)在一起(例如縫紉、高頻焊接、鉚接),這種材料應認為不是層積復合材料,每種材料均屬單一材料。
暴 露 面:零件裝配在車內(nèi)面向乘員的那一面。
內(nèi)飾材料:汽車內(nèi)飾零件所用的單一材料或層積復合材料,如座墊,座椅靠背,座椅套、**帶、頭枕、所有裝飾性襯板(包括門內(nèi)護板、后圍護板、車頂棚襯里)、遮陽板、輪罩覆蓋物、發(fā)動機罩蓋物和其他任何室內(nèi)有機材料,包括撞車時吸收碰撞能量的填料、緩沖裝置等材料。
技術要求:內(nèi)飾材料的燃燒特速度不大于100mm/min.
試驗方法:
原 理:將試樣水平地夾持在U形支架上,在燃燒箱中用規(guī)定高度火焰點燃試樣的自由端15s后,確定試樣上火焰是否熄滅,或何時熄滅,以及試樣燃燒的距離和燃燒該距離所用時間。
燃燒速度(V)按下式計算:
V=60×(L/T)
式中:
V 燃燒速度,單位為毫米每種(mm/min)
L 燃燒距離,單位為毫米(mm)
T 燃燒距離L所用的時間,單位為秒(s).
燃燒速度以所測5塊或更多樣品的燃燒速度較大值為試驗結果。
結果表示
如果試樣暴露在火焰中15s,熄滅火源試樣仍未燃燒,或試樣能燃燒,但火焰達到每測量標線這前熄滅,無燃燒距離可計,則被認為滿足燃燒速度要求,結果均記為A-1 mm/min。
如果從試驗計時開始,火焰在60s內(nèi)自行熄滅,且燃燒距離不大于50mm,也被認為滿足燒灼速度要注,記果記B。
如果從試驗計時開始,火焰在兩個測量標線之間熄滅,為自熄試樣,且不滿足4.6.2項要求,則按4.5項要求進行燃燒速度的計算,結果記為C-燃燒速度實測值mm/min。
如果從試驗計時開始,火焰燃燒到達第2標線,或者存在4.4.9項情況(主動結束試驗),則按4.5項要求進行燃燒的計算,結果記為D-燃燒速度實測值mm/min.
如果出現(xiàn)試樣在火焰引燃15s內(nèi)已經(jīng)燃燒并到達第1標線,則認為試樣不能滿足燃燒速度的要求,結果記為E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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